危废管理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近日,生态环境部连续公布两项危险废物相关标准,一项是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另一项为行业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两项标准将取代2007年实施至今的旧版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近期还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做了全方位要求。

●  各省(区、市)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对多氯联苯废物等需要特殊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含汞废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

●  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  鼓励石化、化工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生态环境部还列出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关键时间节点。

 2019年,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2020年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2020年起,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5年年底,全国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